商改后 环保监管将“主动上门”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政策聚焦:近日,东莞市环保局重新修订了《东莞市环保系统商事登记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的同时,也加大了对企业环保审批工作的监管力度,环保部门也将主动与企业对接。

南都讯 记者张鹏 近日,东莞市环保局重新修订了《东莞市环保系统商事登记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的同时,也加大了对企业环保审批工作的监管力度,环保部门也将主动与企业对接。将安排专人每天登录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取企业的商事登记信息,如需进行环保审批,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挂号信或主动上门等方式,向企业发出“环保业务办理告知书”,督促、指导企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主动告知企业办理环保审批

根据办法,各环保分局须每个工作日安排专人登录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时提取商事登记的相关信息数据,建立工作台账,主动对接企业。在提取相关商事登记信息后,要安排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专人细致甄别企业信息,凡需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挂号信或主动上门等形式,向企业发出“环保业务办理告知书”。督促、指导企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要求,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转移联单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排污申报制度等相关许可要求。

对经主动催告、现场检查后,发现项目不存在、地址不详、联系人不明等商事登记主体要及时予以剔除,不纳入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范围,并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各环保分局要设立环保业务办理服务专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为商事主体办理环保审批提供业务咨询指导。

在提取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由各环保分局派员到现场进行督促、指导企业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符合审批要求的,实行现场直接办理审批(验收)手续,检查时认为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如涉及饮用水源保护、环境安全、**敏感区域等),应当书面告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不予审批。

市、镇两级环保部门按照分级审批原则,在完成项目审批3个工作日内,必须将建设项目的审批信息上传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不管是否有工商执照违法照查

办法强调,不管经营者是否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都应依法进行查处,一管到底。所有未按要求办理相关环保许可手续并已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企业,应依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及时查处,其中对到期还未履行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决定的,要坚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充分体现“严管”理念,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企业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在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罚信息上传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全面推动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提升企业的违法成本。市、镇两级环保部门须每周开展一次部门相关数据比对工作,进行分类匹配与交叉核对,对市场主体需要办理的相应行政审批进行有效查核,及时发现部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缺失与漏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

后续监管不力**将换岗

为了**“办法”能够落实到位,东莞市环保局将建立各环保分局开展商事登记改革工作情况的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全面加大各环保分局落实本办法情况的问责力度,对于排名靠后的环保分局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分局主要**进行约谈,甚至建议地方党委**对环保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通过严格考核问责约束,促使各环保分局全面加强后续监管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东莞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问责暂行办法》,全面落实执法监察部门及人员对企业的监管责任。

还要加强对环保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工程设计单位、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单位、环保设施运营资质单位、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等,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后,统一报送上级环保部门处理。

环保后续审批

监管流程

审批

企业注册后,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取企业数据甄别,凡需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挂号信或主动上门等形式,向企业发出“环保业务办理告知书”

对经主动催告、现场检查后,发现项目不存在、地址不详、联系人不明等商事登记主体要及时予以剔除,不纳入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范围,并及时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各环保分局要设立环保业务办理服务专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为商事主体办理环保审批提供业务咨询指导。

在提取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由各环保分局派员到现场进行督促、指导企业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符合审批要求的,实行现场直接办理审批(验收)手续,检查时认为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如涉及饮用水源保护、环境安全、**敏感区域等),应当书面告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不予审批。

市、镇两级环保部门按照分级审批原则,在完成项目审批3个工作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审批信息上传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监管与处罚

不管经营者是否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都应依法进行查处,一管到底。

对于违法企业和个人(个体工商户)在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将处罚信息上传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全面推动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机制,提升企业的违法成本。每周开展一次部门相关数据比对工作,进行分类匹配与交叉核对,对市场主体需要办理的相应行政审批进行有效查核,及时发现部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缺失与漏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

建立各环保分局开展商事登记改革工作情况的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全面加大各环保分局落实本办法情况的问责力度,对于排名靠后的环保分局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分局主要**进行约谈,甚至建议地方党委**对环保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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