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非法捕捞12人同姓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捕捞水产品要依法。资料图片

南都讯记者陈宇今年以来,顺德检察院共批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16人。其中一案例中14人犯案,12人同姓,是为家庭作坊式捕捞团队。该类犯罪严重扰乱捕捞秩序,破坏生态平衡。对此,该院对顺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建议发展水域*安志愿者。

同一案子抓获14人

2014年4月中,杏坛派出所民警会同顺德渔政部门,经侦查发现程某等1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2014年4月26日上午,杏坛派出所民警会同顺德渔政、水警等部门在顺德区龙江镇**水闸对开江边的十多艘渔船上抓获程某等14人,其中12个人是同姓。

经过调查,2014年4月1日至4月26日(属禁渔期)期间,犯罪嫌疑人程某等人在西江水域顺德区及南海区等河段(属禁渔期禁捕水域)多次用电捕捞鱼虾等水产品。该14名犯罪嫌疑人是于禁渔期期间的深夜或凌晨时候,各自开着装有发电机的渔船,到达禁捕的西江水域,然后通过发电机发电,用电线将电输送到放在河里的渔网,接着开着渔船慢慢拖着渔网前进,河里的鱼虾等水产碰到渔网就会被电晕或电死并落在渔网里被捞上来,就这样该14名犯罪嫌疑人达到用电捕捞鱼虾的目的,到早上就将非法捕捞的鱼虾拿到龙江镇、杏坛镇变卖,从而*到*。

此外,还抓捕了另一案例的2名犯罪嫌疑人。

传统观念引发案件

分析认为,此类案件的发案原因主要有:一是受传统观念和习惯影响较深。大多数非法捕捞人员均认为“鱼是可以随时捕捞的资源”,“江河的渔业有这么多,是捕捞不完的”;二是生活压力是进行非法捕捞的主要原因。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均是以打鱼为生,在禁渔期无生活来源,且非法捕捞“获利大、成本少”;三是供求关系也是导致非法捕捞的重要原因。禁渔期间,水产品供求关系紧张,犯罪嫌疑人为了牟取**从而进行非法捕捞。

建议发展水域*安志愿者

为此,顺德检察院提出了对策:推进多部门、跨区域间的联勤联防联动机制,强化各类船舶、外来人口、渔网具制售、水产品交易、社会*安等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打击非法捕捞的实效;强化对顺德区水域的日常巡逻检查力度,发展辖区水域*安志愿者,利用志愿者收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强化打击合力;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部门要加强衔接,要合力推进非法捕捞水产品人员的刑事追责工作,提高刑事处罚率,以提高非法捕捞的违法成本,切实遏制非法捕捞现象。

案件特点

1 禁渔期电鱼

在禁渔期、禁渔区域使用电鱼方式进行捕捞,严重破坏生态平衡,这是案发特点之一。

据分析,涉案的捕捞船只均采用发电机配合电网的形式进行捕捞。电鱼作业在业内被称为“绝户”捕捞,因电鱼放出的电量较强,小鱼、小虾一般当场就被电死,被电晕的大鱼如果能侥幸活下来,大多也丧失了繁殖能力。同时,电鱼还间接导致水体内微生物大量群体性死亡,而漏网逃脱的鱼类也会因食物链断裂而死亡。该种方式在禁渔期、禁渔区域危害更大,严重影响了鱼类的正常生长和繁殖,影响了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2 组成家庭作坊式捕捞团队

办案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以亲属、老乡等关系组成家庭作坊式的捕捞团队,与本地渔民形成恶性竞争,易引发社会矛盾。

顺德检察院批捕的共16名涉案人员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大部分属夫妻、父子、兄弟或老乡等关系,形成了捕捞、挑拣、销售等分工式的家庭作坊,并以团队的形式与本地渔民对抗,时常发生冲突,影响社会稳定。这些成员平时捕捞时互相配合对抗本地渔民,逃避检查时更是互相掩护,增加抓捕难度。即使被抓捕归案后,往往基于亲属之间的关系,也不会指证对方,导致取证存在困难。

3 跨区域凌晨捕捞

跨区域凌晨捕捞,流动性大、隐蔽性强,是执法难度大的原因。为了逃避执法机关的打击,涉案人员往往选择在顺德区与南海区交界的西江水域或珠江水域进行捕捞,时间也一般选择在凌晨左右进行,因涉及到跨区执法等问题,涉案人员很难被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 顺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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