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来历不明车辆抵债 一外来工获罪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杨秀伟通讯员李惠娟 朋友欠款800元不还,在恩平打工的外来工黄某要求朋友将其使用的一辆摩托车给自己暂时抵债,却惹祸上身。警方发现该辆摩托车系被盗赃车,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拘捕黄某,日前,恩平市**一审决定对黄某处以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黄某小学毕业后出外打工,几年前从河南老家来到恩平。去年底,黄某听闻在邻厂打工的朋友小莫打算辞工,想到他欠了自己八百块*未还,当即向小莫追讨。但小莫一时拿不出这么多*来,黄某就让他先把摩托车抵押给自己,随后一直没归还。

今年4月,民警巡逻时发现,黄某驾驶的摩托车是被盗的赃车。据黄某交代,在小莫把车辆抵押给自己的时候,他就知道这是一辆无牌无证车辆,但并不知道是犯罪所得。经审理,恩平**对其提出在交易时不知道车辆是赃车的辩解理由不予采纳,遂作上述判罚。

据恩平**的统计,该院上半年共审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7件,同比上升了250%。此类案件的犯罪主体多为低学历低收入人群,由于文化程度低,对该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导致部分人明知购买、销售的物品来路不正,但自己没有直接参与盗窃、*劫等违法行为,不认为这种行为是违法。贪图便宜,心存侥幸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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