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2014-08-04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严亮 近日,开平市农业局向全市农民发出关于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一封信。

信中指出,开平市是农业大市,水稻、玉米、花生等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时有发生,既污染环境、影响交通安全,又浪费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条、第41条规定,违规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违规焚烧秸秆,情节较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处200元以下罚款,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开平主要禁烧区包括:G15开阳高速公路沿线;G325国道沿线及S273(水口-月山)、S274(三埠-龙胜)、S275(蚬冈-金鸡)、S367(金鸡-赤水)省道公路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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