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当局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广州市农转居人员根基养老保险法子》(以下简称《法子》),对已实施8年之久的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固化”,合用规模只出不进,即原参保人可以许可经由过程其他参保渠道退出,但政策**合用于新的农转居人员,新增添的农转居人员,此后只能经由过程企业职工或城乡居民两类养老保险法子来解决养老问题。
新人只能两个渠道解决养老
以往的农村地域户籍人员,在地盘被征收后,其身份也由农人改变为城镇居民。但身份的改变,却给他们的养老带来了必然的问题。为此,2006年,广州**了专门针对该群体的特别养老政策——《广州市农转居人员根基养老保险法子》,打算将全市城中村的转制居民全数纳入社会化养老系统中。但政策实施8年来,原有政策的部门条目已掉队,本年,广州市人社局对该法子进行了修订,并于近日由广州市当局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新修订的《法子》“固化”了农转居人员的参保人群,只出不进。《法子》提出,本法子实施时已加入本市农转居人员根基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继续按本法子参保并享受响应待遇。而本法子实施时未加入本市农转居人员根基养老保险的,则**加入农转居人员根基养老保险,合适加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前提的,加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意味着新增添的农转居人员只能经由过程上述两个渠道解决养老问题。
同时,《法子》还提出,对于加入了农转居人员根基养老保险,若是合适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可申请将农转居人员根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
养老金调整将与物价程度挂钩
按照《法子》,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费由经济组织和小我配合缴纳,按参保人缴费基数的24%计缴,具体的分管比例由经济组织和小我商定,但小我的缴费比例*高不跨越其缴费基数的8%。参保人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上限为60%(经济前提许可的经济组织和农转居人员,缴费基数上限也可觉得300%)。具体的缴费基数由经济组织按照农转居人员的现实收入环境,与农转居人员商定、确认后申报。
《法子》提出,广州还将成立根基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将由市人力资本和社会**部分会同市财务部分,按照物价指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金的增幅环境,测算确定具体的增加幅度,报市当局核定后执行。据领会,从农转居养老保险法子实施以来的8年间,广州持续6次调整农转居人员根基养老金,人均养老金程度从426元/月提高到了当前的738元/月。
新修订的《法子》提出,各区(县级市)将统筹基金别离记账,当统筹基金呈现收不抵支时,由市、区(县级市)两级财务按原划定比例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