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全区禁行 违规上路或被行拘

2014-08-05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何奎山王少桃自本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禁行区扩大到顺德全区,电动车在中心城区同样禁行。据顺德交警部门透露,交警在日常路面执法中将对违规上路的电动车进行查处,其中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将视为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最高将面临1000元罚款及15日以内行拘。

根据去年发布的佛山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在用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到今年7月31日结束。自8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禁行区范围将由过渡期的顺德中心城区扩大到全区。而对于达标电动自行车,自2008年开始执行的中心城区禁行令依然有效。根据目前规定,顺德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大良街道西部边界、顺德支流、鸡鸦水道、容桂水道及桂畔海的区域,该区域还禁止摩托车通行。

近日,记者从顺德交警部门获悉,从8月1日开始,交警部门日常的路面检查和执法行动中,就已将电动车纳入检查范围。昨日上午,记者在陈村旧墟市场看到,交警执法人员查扣一批违法车辆,有多辆外形似摩托车的电动车。

顺德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顺德全区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违规上路将被视为无牌无证机动车查处。根据交通法律法规,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将面临1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而对于在中心城区驾驶电动车的,按照规定将处以20元罚款和警告。

背景

超标电动自行车:指已经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包括最高车速每小时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瓦或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等)的电驱动两轮车辆。

2013年,佛山市颁布《佛山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将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划为过渡期。

办法规定,过渡期开始之日起禁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之前已购买超标车允许在非禁行区行驶;过渡期内购买超标车,全区禁行;过渡期结束后,所有超标电动车一律不准上路行驶。

标签: 顺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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