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向总部企业“大返利”

2014-08-09来源 : 互联网

政闻短波

南都讯记者陈岩 只要把企业总部设在斗门,并符合一定条件,企业就可以享受到斗门区的“大返利”。记者昨日了解到,斗门区近日**的《斗门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显示,总部企业设在斗门之后,达到一定条件的,即可至少连续三年获得“本地直接经济贡献”45%的奖励性返还。

延伸:《办法》中所指的总部企业包括综合型总部、**服务业职能型总部和其他服务业职能型总部,其中,区综合型总部企业要求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对斗门区直接经济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下同)达到300万元以上,区**服务业职能型总部企业要求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对斗门区直接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

根据总部企业的注册时间,以2013年1月为节点,分为“现有”和“新设立”两种,奖励方法也有所不同。如对新设立总部企业,前三年分别按其对本区的年度直接经济贡献(含区内业务及区外业务)的45%给予奖励,今后也参照此标准;对现有的总部企业,按其区外业务对本区的年度直接经济贡献的45%给予奖励。

此外,斗门区对于引荐总部企业到斗门落户的单位、个人也有奖励政策,奖励金额原则上*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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