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施在即居民医保4个月过渡期缴费标准为从前1/3

2014-08-09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裘萍实习生林祎韵邢惠雅从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市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将由现行9月1日计算,调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这就产生了4个月的过渡期(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昨日,广州市人社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对过渡期缴费问题进行明确。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老年居民三类人群的缴费标准是从前的1/3,分别为40元、200元和267元。足额缴交则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根据通知,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147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各级**资助107元;非从业居民(不含在校学生)307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各级**资助107元;老年居民600元,其中个人缴费267元,各级**资助333元。

按去年的缴费标准,未成年及在校学生需年缴120元,非从业居民需年缴600元,老年居民则需年缴800元。过渡期缴费标准为去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的1/3。

在校学生过渡期的参保缴费手续,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同时一并缴纳下一医保年度(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医疗保险费。201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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