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行政机关年度首次被告 局座必须出庭应诉

2014-08-09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裘萍刘其劲李晓瑛冯宙锋实习生林祎韵刑惠雅在广州“***”,相关职能部门局座有可能出庭应诉。8月4日,《广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广州市**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根据《规定》,本年度发生的需开庭审理的**件**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广州今年极有可能出现“局座出庭应诉**案”。

该《规定》年内将实施,有效期3年。“今年下半年,(行政职能部门发生的)**宗案件我们会推定实施,**《规定》今年落地,而不是拖到明年。”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这意味着,广州今年极有可能出现“局座出庭应诉**案”。

正副“局座”都可出庭应诉

广州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昨日介绍,《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范围。适用范围包括市、区人民**的工作部门、**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比如市区**工作部门、**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部门,比如市**各职能局,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比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根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正职和副职都可以应诉,这也是从实施可行性上考虑。”吴明场解释,法院安排开庭需要比较长的准备时间,**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时间经常难以协调,很难**主要负责人及时出庭。出庭应诉人范围放宽,有利于确保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数量。

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将追责

《规定》还强调,市、区**法制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每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同级人民**进行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

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未按照法律规定举证倒置行政案件败诉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出庭应诉活动中存在其他违法、失职行为三种情形中,任何一条发生,则由同级**法制机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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