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1元挂号费,残疾人状告广东省人民医院,法院判决:退还1元挂号费

2014-08-09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张钊实习生戴晓诗 为1元*挂号费,29岁的残疾人朱明建状告广东省人民医院。日前,越秀区**一审判决,医院退还1元*挂号费给朱明建,朱明建提出的1万元赔偿**不予支持。

去年9月,朱明建在广东省人民医院挂号时,向工作人员出示了相关残疾人证件,要求享受《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里规定的免收1元挂号费的优惠。

医院工作人员**了朱明建的要求。

据此,朱明建向越秀**起诉,要求医院方面退还1元挂号费、赔偿1万元,同时向自己道歉。

医院方面在庭审时称,工作人员是根据《广州市残疾**益**条例》来执行的,由于朱明建不是广州户口,所以收取了他1元*的挂号费。此外,医院方面称,对于工作人员的态度问题,已经在内部进行了教育。

**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朱明建的情况是可以免收挂号费的。但没有证据显示,工作人员对其有侮辱行为。所以,判处医院退还朱明建1元挂号费,但驳回朱明建要求赔偿1万元和道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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