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岭垃圾处理项目是深圳尤其是龙岗居民的视线焦点,因臭气扰民,近年来它屡遭投诉。在昨日福田**开庭审理的市民告市人居委一案中,透露出令人跌眼镜的消息:虽启用多年,红花岭垃圾填埋场未作环评影响报告,未经过市人居委审批。
昨天上午的庭审在福田****审判庭进行,来自龙岗红花岭周边各小区上百名居民旁听,原告包括代理律师在内,共有六人出庭,被告市人居委有两名代理律师出庭。
在庭审中,被告代理律师称人居委没有收到红花岭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而原告在向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申请信息公开时,也被告知该垃圾填埋场没有向该局提交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据悉,原告曾向深圳市龙岗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申请**信息公开,后者在回复给原告的深龙环水字(2014)154号文中,称“我局不掌握相关信息,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局无职权对坪地红花岭垃圾填埋场作出环评批复,另外我局既未收到红花岭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也未收到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其环评的批复。”
市人居委代理律师昨天在法庭举证中称,坪地红花岭垃圾填埋场一、二期项目和龙岗中心城垃圾焚烧发电厂属于龙岗区管项目,不属于被告市人居委信息公开的范围,因此该项目的信息公开应由龙岗区**负责。原告可通过龙岗**在线信息公开板块查询。
人居委代理律师称,关于红花岭项目,被告从未收到过建设环境影响相关申请文件,因此不可能作出相关批复,以及持有报告书等文件。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梅律师表示,红花岭垃圾填埋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按法律法规应当封停,市人居委应对责任单位作出处罚。
“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没有进行环评审批,垃圾填埋场的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怎么拿到的?”
据悉,红花岭垃圾填埋场目前一期已经封场,二期于去年启用。龙岗区委区**去年5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龙岗启动了红花岭垃圾填埋场应急扩容项目,以及二期改造工程项目,二期的服务年限为6年。
资料
红花岭
红花岭,位于龙岗中心城北端与惠州新圩镇南坑交界处,海拔300余米,为片区*高山之一。因为建有数个垃圾处理项目,部分规划设计等级低、设备老旧,碰上特殊天气臭味蔓延,致使红花岭成为附近居民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投诉与争议不断。
红花岭一带有市区数个垃圾处理项目,分别为市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市危险废弃物处理站、龙岗中心城环卫综合处理厂、坪地红花岭垃圾填埋场、坪地沼气收集处理站、坪地红花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坪地红花岭危险品仓储区等项目。
被投诉较多的中心城环卫综合处理厂是由**投资、区城管局主管的一座公益性垃圾焚烧发电厂,于1998年10月动工兴建,1999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日均焚烧处理垃圾约330吨,目前已运行14年,设备磨损腐蚀严重,故障较多,有一定污染产生。
知多D
规范的环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规范的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审批流程是怎样的?***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规定。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声音
红花岭垃圾填埋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按法律法规应当封停,市人居委应对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还有一个问题是,如果没有进行环评审批,垃圾填埋场的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是怎么拿到的?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
采写:南都记者 陈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