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通济”遭抢注民政部门请发声

2014-08-12来源 : 互联网

老茶客(有理说理)

据昨日《南方日报》佛山观察报道:不足两年,“行通济”45个商标类型中已有过半数的类别被他人成功*注!日前,佛山市工商局向媒体通报,“行通济”再有“募集慈善基金”这一类遭*注,距离异议期9月20日仅剩1个多月,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有相关组织提出异议。

除“行通济”高居遭*注排行榜**外,近几年,包括“叶问”、“黄飞鸿”等佛山公共资源经常“中枪”。以“叶问”为例,曾经被*注为“杀虫剂”、啤酒商标、肥料等商标。叶问是堂堂一代武术宗师,能把他同杀虫剂联想起来?因此,遇上类似商标,除了惊讶于*注者“恶搞”无下限外,也不会有太大的反应,毕竟这两者“差得不是一般的远”。

不过,“行通济”在“募集慈善基金”这一类别上遭*注却另当别论,“行通济”非但是佛山慈善活动中具有浓郁地方色彩的传统,更被寄予了现代慈善发展的意义。这不,民间就有呼声,建议将佛山慈善日定在“行通济”的日子———正月十五这天。一旦被*注成功,无论官方还是民间的行通济活动都可能因侵权而惹上风波,真是“岂有此理”。

不过,若无公权力部门或社会组织及时介入的话,还真是这个理。按现行商标法方面的规定,法律只保护商标持有人的权益。何况,从商标受理申请到初审公示有3个月的“缓冲期”。更何况,佛山工商管理部门早就建立了预警机制:从2012年4月,佛山市工商局每当发现公共资源遭遇*注,都会对相关组织发出预警,至今累计发布的预警信息已达100多条。

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部门虽然不符合提异议的身份要求,不能对商标被*注提出异议,但这并不代表其在这方面就没有作为的余地。

从关联度来看,“行通济”对应的是公益慈善,而与公益慈善联系*密的**部门当属***门,就社会组织而言,佛山各级慈善组织譬如慈善会等显然是“行通济”的合法主体。况且,***门作为社会组织的管理机构,对后者的行为负有指导的义务和监督的责任。所以,无论从哪个层面来看,对于“行通济”遭*注,***门都应该站出来发声。

与“中央一套”成为安全套商标不同,***门发声,指导慈善组织争回“行通济”的商标权,不是避免被污名化,被色彩分析,而是出于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毋庸置疑,“行通济”俨然已经成为佛山慈善的一个名牌和载体,是佛山慈善事业的有机组成。作为慈善资源,“行通济”不能在*注中遗失其*大的价值。(十年)

昨日微博值班: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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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佛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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