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拳殴打“丈母娘” 男子获刑一年三个月

2014-08-12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 记者王卫 实习生李昊泽 通讯员李世寅 李肖霞 男子因与女朋友的感情问题和女朋友的母亲发生争吵,遂打伤女朋友的母亲。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欧某宝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3年12月7日下午1时许,欧某宝在中山市东凤镇因与被害人余某湖的女儿麦某霞之间的感情问题而与余发生争吵后,即用右拳殴打余某湖,致使余某湖倒地后右侧头部碰撞地面受伤。随后,欧某宝逃离现场,并于当**午3时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余某湖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证人麦某霞证实,2012年4月份,麦某霞在东凤镇打工时认识欧某宝,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其间,欧某宝经常无故殴打麦某霞。2013年6月份,麦某霞便与欧某宝分手,但欧某宝经常到麦某霞家中吵闹并威胁家人。

  2013年12月7日上午,欧某宝到麦某霞的家中找其商谈感情问题未果,欧某宝在麦某霞家附近的菜地见到麦某霞母亲余某湖,并委托余某湖转交纸条给麦某霞,余某湖没有答应并与欧某宝发生争吵,并用勺子装水泼到欧某宝的脸上,欧某宝便用右手击打余某湖的左边颈部致其倒地,随后,欧某宝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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