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学校连续干满9年 校长教师须到他校“轮岗”

2014-08-12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 记者朱鹏景 为缩小学校、区域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今年起试点、明年起珠海将全面展开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昨日,市教育局发布了《珠海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的校**原则上交流,连续9年以上的校**和教师将面临强制交流。部分人员的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单位。

3-5年内实现常态化交流

珠海将于今年起试点,于2015年全面展开校长教师交流工作。上述《意见》适用于幼儿园到高中、中等职校等。

根据《意见》,校级**(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每年的8月31日),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6年)的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9年及以上的必须交流;专任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满9年及以上的必须交流。而今后也将严格控制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骨干教师调入城区学校,实行总量控制。

而近9年已有1年及以上支教经历的,从教以来累计支教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妊娠期、哺乳期的,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不宜交流的等五类校**或教师可以暂不列入交流范围。

市***门表示,制定该政策主要是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建立完善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全面优化区域内的师资配置,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力争3到5年内实现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逐步实现区域内师资资源均衡化。

交流限同一行政区进行

《意见》表示,此次交流原则上在同一行政区(功能区)内的义务教育同类学校之间进行。**推进**学校与相对薄弱学校之间、城乡学校之间、**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着重推进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交流。各行政区(功能区)每年交流人数占本区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此外,同一所学校党政班子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同时要加强合并学校(项目学校)各校区之间的教师交流力度,每年交流的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形式]

●安排区域内校长、教师转任交流,若流入学校没有相应空岗,可暂不调动人事关系,但交流履职年限不少于3年。

●鼓励教师个人申请交流,教师申请到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的,不受交流条件限制。同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会根据实际需要选派教师进行区域内或跨区域交流。

●在学校需要和岗位空余中,确定部分中、**岗位,统一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岗位竞聘。

●把校际之间的师资交流作为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支援学校通过“送课”、师徒结对和校本教研等形式与受援学校开展师资交流活动。

[奖惩]

●对积极参加交流,并在交流期间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在培训、评先评优、岗位聘任、干部提拔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对无特殊原因拒不接受工作安排,态度恶劣,影响较坏的人员,将停止安排其工作,年度考核降级处理,直至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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