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裘萍实习生邢惠雅**养老院收住的自费寄养老人,**收取“***生活设施费”,已交费的,根据入住时间部分返还。**养老院全照顾护理*高限价800元,一级单人间*高限价1000元。昨日,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广州老人入住养老院,不论**还是民办都要***交纳一笔费用,有的叫“***购置费”,有的叫“***生活设施费”,性质有点像择校“赞助费”。收费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业内人士透露,拥有独立卫生间的双人间的收费在1.8万至2万元之间。老人中途离院,这笔***费用原则上是不退还的。这次,《通知》叫停了**养老机构的“***生活设施费”。
《通知》明确,**养老机构收住自费寄养老年人**收取“***生活设施费”。至今年9月1日,自费寄养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未满半年的,**养老机构应将已收取的***生活设施费的60%退还自费寄养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入住未满一年的,**养老机构应将已收取的***生活设施费的40%退还自费寄养老年人或其家属(监护人)。
**养老机构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护理费、住房费和伙食费。护理费按护理级别及护理内容实行分级收费,自理老人(一般照顾护理)收费320元/月,介助老人(半照顾护理)收费640元/月,介护老人(全照顾护理)收费800元/月。
住房费按房间内设施、设备条件实行分级收费,从250元/月至1000元/月不等,容许适当下浮。伙食费以不营利为原则,按实收取。
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是指社会力量举办、依照工商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企业登记的养老机构。《通知》称,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养老机构依法自主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后执行。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收费标准的调整需提前一个月公示。
《通知》强调,养老机构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