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协管员盗窃个人信息变卖

2014-08-13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朱鹏景 利用在派出所担任协管员的便利,进入公安内网系统盗取公民个人机动车信息,随后卖给他人用以伪造驾驶证、机动车假牌等,并由此获利。近日,该案涉案5人分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伪造、买**家机关证件罪等,被判处11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徒刑。

进入公安内网窃取信息

2012年7月至2013年2月间,陈某某利用在珠海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担任协管员的工作之便,通过派出所民警的公安数字证书进入公安内网系统窃取公民个人机动车信息后,并以每条人民币100元至15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和杨某某等人。2013年2月,陈某某离职后,通过时任珠海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协管员的林某某采用同样方式窃取公民个人机动车信息,卖给陈某和杨某某等人并以每条人民币40元价格支付给林某某。陈某某从中获利人民币70000元,林某某获利人民币10000元。

陈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利用电脑、切割机、伪造的**、身份证等工具为他人伪造车辆行驶证、购置税、保险卡等假资料并从中获利。杨某某购买公民个人机动车信息后,伪造机动车假牌整套(包括车牌、行驶证及登记证)等资料,再转卖给蒋某某及卓某等人从中获利。蒋某某向杨某某购买伪造的汽车、摩托车假牌整套,并转卖给他人从中获利。

2013年8月9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某、林某某、杨某某、陈某、蒋某某抓获归案。从陈某某、林某某邮箱中查获窃取的公民个人机动车信息17条,从陈某处查获电脑主机、手提电脑、切割机、伪造的**、身份证等工具。

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审**认为,陈某某、林某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杨某某伪造、买**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伪造、买**家机关证件罪。陈某伪造、买**家机关证件、**、伪造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分别构成伪造、买**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蒋某某买**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买**家机关证件罪。

判决陈某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林某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杨某某犯伪造、买**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陈某犯伪造、买**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蒋某某犯买**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标签: 珠海新闻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