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方蜜斯:我已采办一套二手房,但该房的维修基金卡还在原业主手上,此刻联系不上原业主,到银行打点过户手续时被银行**,不予打点。之前报纸上不是说2012年之后采办的二手房,只需要新业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就可以到银行打点过户吗,此刻为什么银行不予打点呢?
市河山资本和衡宇办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办理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字〔2011〕1163号)(下称1163号)第四条划定:在办好衡宇所有权转移手续后,业主该当持衡宇权属证实及本人身份证实到专户办理银行打点分账户改名手续。
今朝,因为维修资金卡是在专户办理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卡,在打点维修资金分户账过户改名手续时,申请人须同时供给衡宇权属证实、身份证实及维修资金卡原件才能打点。
方蜜斯因难以联系原业主,未能供给维修资金卡原件,是以专户办理银行暂无法打点过户改名手续。但即使未打点维修资金分户账过户改名手续,也不影响新业主利用维修资金。在申请利用维修资金时,新业主可经由过程出具衡宇权属证实及身份证实,证实业主身份后,即可进行维修资金利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