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19人涉黑团伙被端 庭上宣读55名被害人控诉

2014-08-14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陈宇顺德大良五沙社区内,一伙涉黑男子盘踞,多年来以**、威胁手段**一方。昨日记者获悉,经过顺德、佛山两级**的审理,19名男子分别获刑。据悉,案件的被告除2人外,其余均为顺德大良本地人,他们相继于2012年中被羁押,涉及的罪名包括: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等。其中,为*的是今年42岁的冯姓男子。法庭上,宣读了多达55名被害人、18名证人的口供。

**审理认定,自2009年以来,冯某组织、**梁某华、陈某、冯某球等人,在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范围内逐步形成具有黑恶性质的团伙组织,冯某处于核心地位,组织、**其余人等,以**、威胁手段**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梁某华、陈某积极充当该团伙组织违法、犯罪过程中的打手,经济上靠冯某支持,按冯某的授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刘某某、麦某某负责财物管理,为该组织的运行、发展提供财力支持。

在近日下达的判决中,冯某犯组织、**黑社会组织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11万元。其余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至6年9个月并处罚金。

被控罪名

●强迫交易

垄断五沙社区村民房屋拆建过程中建材的供应及部分建设项目的承建,殴打其他相关建筑商,强逼他们退出该区建设市场,威逼、强行入伙投资,进入相关建材供应市场,从而攫取高额非法利益。

为垄断五沙的不锈钢生意,2008年11月打砸在五沙经营兄弟不锈钢店的黎某松的货车。

2009年底,冯某胁迫李某某与其合作经营铝合金、不锈钢业务;2010年中,胁迫陈某某与其合作经营沙石,并收取陈某某保护费共140000元。2011年初,胁迫彭某某与其合作经营水泥,并收取彭某某保护费共100000元。此外,冯某还与周某甲、周某乙合作经营红砖。

2011年,找人驱赶谭某章的打桩队,持刀棍追打打桩队工人,迫使其离开。村民没有使用冯某、郭某某等人的打桩队,其请来的外地打桩队也遭到恐吓、打砸,阻碍施工。

●串通投标

结伙向五沙社区有关居委会**进行行贿,提前获知五沙临时摆卖市场投资建设、经营进行招标的信息,并得以中标,从而非法获得了对该市场的****权。

●违法**

在五沙社区经营*****违法活动,败坏了当地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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