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陈乐伟 一名房产中介为了帮助客户规避房产限购令,送了福田地税局一工作人员近20万元,办出十余单个税完税证明,近日该房产中介人被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李某1984年出生,从事房地产中介。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0月,深圳市****房产买卖限购令,非深户籍人员购买房产需缴纳一年社保或者连续1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2012年4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为达到规避上述限购令,帮助不具备购买房产资格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取得购房资格的非法目的,请托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科协税员刘某(另案处理)为其办理虚假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十余单。为感谢刘某的帮助,被告人李某先后分多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刘某行贿共计人民币197100元。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