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发文改善环卫工待遇

2014-08-15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阳广霞实习生赵润政 环卫工月薪将不低于当地*低工资1.1倍。昨日,省**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从7月1日起,环卫企业工人的月基础工资*低标准将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110%。政策性调整*低工资标准时,应相应调整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低标准。此外,环卫企业工人的岗位津贴标准也将调整。珠三角地区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日10元,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每人每日8元。据了解,佛山2014年*低工资标准1310元/月,佛山环卫工月基础工资*低标准应不低于1441元。佛山环卫工目前工资约为1600元至2000多元,已达到这一标准。

此外,《意见》要求,落实环卫工人社保待遇政策。且环卫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为在职环卫工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环卫工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意见》对环卫工人的住房、入户、子女入学亦有规定。逐步将环卫工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工人,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意见》也称,长期在城镇从事环卫作业的外来环卫工人申请积分入户,可降低其学历要求并给予适当加分,对获得市级及以上环卫主管部门表彰的给予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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