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责险”不是“万灵丹”

2014-08-15来源 : 互联网

第三只眼 冷眼旁观

作为化解医患纠纷的工具之一,医疗责任保险越来越受关注。目前惠州95%的二级以上**医院均已购买医责险,参保对象目前已达20间医院。一年的医责险保险费额度在130万到140万元之间。之前每年我们医院用于处理医患之间纠纷的费用平均下来在60万到80万。买保险的费用远高过医院往常用于医患纠纷的费用,虽然花*多了,但是医院也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8月14日南都惠州读本)

客观地说,医疗天生就是高风险行业,假如所有的医疗风险,都要由医院甚至医生个人来扛,恐怕不会有人敢去行医,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制度化的设计来尽可能分化风险,医疗服务才不至于受限于不可预期的风险。不仅如此,当下的医患纠纷甚至医闹现象,更加剧了医疗行业的风险。某种程度上,假如医疗纠纷的求解能有相关的医疗责任保险作为缓冲带,或许有望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感。

当然,医疗责任保险,固然可以化解医疗风险,并免去医护人员与医疗机构的很多后顾之忧。不过,有了医疗责任保险,并不意味着医疗责任从此可以交给商业保险打理,更不意味着有了保险埋单,医疗责任便可松懈。恰恰相反,施行商业化医疗责任保险的同时,其实只意味着经济层面的赔付有了**,而医疗责任本身显然不仅仅在经济层面。那么,如何在医疗责任保险之外,进一步强化医护人员的医疗责任感,仍是履行医疗责任的根本。在这一点上,商业保险显然不可能越俎代庖。

此外,医疗责任险也是一柄双刃剑。以推行已久的美国为例,尽管医疗责任保险费大幅上升,却不乏质疑,更有人认为其并没有很好解决医疗纠纷和赔偿问题,高额的索赔、高额的判决、高额的医疗责任保险费引起医生和医院的不满、并*终损及患者。而保险公司出于自身利益,也开始减少覆盖范围和提高保险费率,像产科和神经外科医生等高风险医疗责任,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承保,医疗责任险对于风险的规避,更是有违其初衷。

医疗责任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当然不妨尝试,但它显然不是一剂“万灵丹”。

□金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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