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意识的勃发有赖于啥

2014-08-15来源 : 互联网

头头是道 

(热点狙击,有头有路)

新闻回放:国家***中山调查队昨日发布的两份报告中,直指中山市公共场所的两宗“罪”,一是“限温令”形同虚设,被调查的17个公共场所中,88.2%的场所空调温度设置“超标”,低于26℃;另外,大部分饭店禁烟成为一纸空文,KTV、网吧等娱乐场所则成为重灾区。(《南方都市报》8月13日)

“限温令”如虚设和饭店禁烟成空文既是公共意识缺席的结果,也是公共意识匮乏的表现。一般认为,公共意识是孕育于公共领域之中一种关心公共事物,改善公共生活,建构公共秩序,塑造以民众利益和社会需求为依归的伦理规范、**价值和社会制度的深层意识。不难看出,之所以出现“限温令”如虚设和饭店禁烟成空文,都与公众对公共秩序和公共生活缺少关心、呵护有关。或者说,不少人根本没有意识到,公共秩序和公共生活的好坏与个体密切相关,离开了那一个个体的努力,都有可能对公共生活和公共秩序造成破坏。

梁启超先生在《新民说·公德》中指出,道德的目的就是“固吾群,善吾群,进吾群”,可以说,惟有公众的集体努力,才能消除“限温令”如虚设和饭店禁烟成空文之类的怪象,进而达到“人人相善其群”的目的,否则,再多的法律法规都有可能被虚置。

提升和激发公众的公共精神和公共意识,笔者以为,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要有底线意识。道理很简单,公共意识是有底线的,在公共意识面前必须保持适度的警醒,只有维护基本的遵循,才有可能打造和谐的公共空间。二是要有法律意识。就本则新闻来说,88.2%的场所空调温度设置超标低于26℃以及食客吸烟与否全凭个人意愿都是**熟视无睹有关规定和法律的结果。三是要强化责任和权利对等意识。通过教育和引导提升公共秩序和公共生活的品质,既是公众的义务,也是公众的权利,并且二者是对等的。没有对公共秩序的维护,没有公共意识的提升,怎能生活在美好中呢?●朱四倍

标签: 中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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