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Sir扬言(第1569期)
哪怕就是这么少,已经存在的不见得漂亮。你上街问问各位路人街坊:广州市你印象*深的户外广告是哪一个?我相信一定会无功而返。
媒体报道,广州市城管委挂网公开出让10个广告点位。按照《广州市提前批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到2015年底,广州将用两年基本消灭市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违法设置的乱象。嗯嗯。这是工作计划。我感兴趣的是广州市城管委景观处处长李志刚的话,他透露,**部门有意向通过提前批10个广告点位的设置,为今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发挥**性的作用。他说,“中国所有机场都设户外广告,广州白云机场作为广州的大门,展现千年商都的形象为何不可?”
*先我要为这番话热烈鼓掌。字里行间我读出了城管委景观处处长讲这番话的不易和勇气———虽然我并不知道到底当年是谁禁止在白云机场设立户外广告的。高举“展现广州千年商都的形象”的大旗,来为广州白云机场户外广告解禁,叻仔!打鬼一定要借助钟馗,这是毫无疑问的啦。中国有一个不成文的老规矩,不管有理无理,禁区易定难撤。讲道理根本没有用。
如果说我上述这番话,是对官方表述作了正面的解读的话,那么我还必须从另一个角度进行质疑:户外广告的存在目的,真的是为了展示千年商都的形象或者城市开放的形象吗?显然不是。无论是户外广告还是其他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除外),存在的意义都只有一个:市场促销。哪怕是心灵鸡汤或者豪言壮语式的品牌广告,*终目的都是促销。无商品(包括作为商品形式的服务)不促销,无促销不广告。假如对户外广告的管理把目标圈定在展示城市形象上面,很多广告就要惨遭毒手了。比如说,卖化妆品广告会得到格外的照顾,因为都是靓女啊,但是卖助听器广告就会受到歧视,难道这个城市聋了吗?哈哈。但愿我只是过虑和过度推演。
户外广告要不要管?要,而且要严管。如何严管?一,必须划定区域,划定高度,划定面积,甚至可以规定是大屏幕广告还是招贴广告立体广告,在法定的区域之外树立户外广告,或者哪怕在法定区域之内但是超**大必须一律取缔严惩不贷。二,户外广告尤其是大型户外广告必须有益于城市景观审美而不能破坏城市景观审美,这一点必须由城市艺术委员会来判定,而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来判定。三,户外广告必须与其他广告一样遵守国家和地方一切广告法律法规。我看有这三条,户外广告的繁荣应该不成问题。
说到繁荣这个词,我又心头一沉。为何?繁荣须以数量为前提。广州的户外广告不是太多而是实在太少了!而且哪怕就是这么少,已经存在的不见得漂亮。你上街问问各位路人各位市民街坊:广州市你印象*深的户外广告是哪一个?我相信这样的调查一定会无功而返。这是一个“千年商都”的耻辱。须知现在已经是2014年。我们进入商品时代广告时代已经多少年了?!
显而易见,户外广告不是越少越好。少不能**不乱,也不能**不劣,更不能**城市因此而漂亮。相反,只有多才有繁荣的可能,至于不好的东西,管就是。当然,对于某些利益相关者来说,户外广告的确是越少越好。其一是审批者,划定的区域越少权力寻租的操作空间越大;其二,对于广告商来说,资源越少,价格越***空间越大;其三是管理者:越少管起来越省心省力。但是对于旅游者外来者来说,人们走近这个城市会有一种莫名其妙的诧异:广州的城市空间怎么这么水净鹅飞?有中华灯,有橙色帽,广告怎么这么少?这种感觉从香港到广州特别强烈。
城管委景观处说,按照此前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广州城内划分了户外广告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在接下来编制的**批户外广告规划中,将**针对上下九、北京路、天河路等商圈,重新考虑科学设点。但*后的设点规划仍需等市**方面批准。一切尽在不言中。□陈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