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观音像坏了 女子告快餐店未果

2014-08-2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张钊实习生戴晓诗通讯员蔡春一尊青花观音像,用纸盒包好,装在简易手推行李车内。在天河区一家快餐铺,它被发现手部损坏。拥有者称,它是被工作人员推餐车时撞倒,快餐店方面认为,对方是来碰瓷。

去年11月的一日中午,42岁的邹女士到体育东路的一家快餐铺吃饭,她随身带着一个手推行李车,车里装着一尊青花陶瓷观音像。吃饭时,邹女士在快餐铺左边就餐,行李车放在右边的行人道上,正好有工作人员拖动着四轮餐车路过。

邹女士称,餐车将自己的行李车碰倒了,她随后检查青花观音像,发现手掌部分的手指和鱼纹饰损坏脱落。其遂与快餐铺方面发生纠纷,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建议,双方先去相关部门鉴定观音像的价值,再进行协调,实在不行就去**。

一个多月后,经一家文物检测机构对样品成分进行鉴定,认为年代大约为清晚期,上海一家公司对观音像开出的参考价是50万至70万元。

邹女士遂向**起诉快餐铺所属的广州一家餐饮企业,要求赔偿60多万元。该企业认为,邹女士是碰瓷行为,因为她并不能证明该观音像在事发前是完好无损的。企业方面辩称,既然青花观音像是贵重物品,为何她只是将其简单地放在行李车里,且故意将车摆放在远离本人且人流量多的行人道上,企业同时提供了照片,证明是邹女士主动将观音像摆放在行人道上。

荔湾**审理认为,邹女士明知陶瓷观音像是易碎品且价值可能较高,但她却用简易的手推行李车装运,且在快餐铺吃饭时并未随身放置,而是将手推行李车放置在行人道上,可见并未对该物品尽到谨慎、小心看护的义务。

对于争议的关键,快餐铺员工是否有碰撞行为,**认为,目前只有邹女士的单方陈述,没有其他佐证,遂对邹女士提出赔偿的要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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