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购车“陷阱”消委会来支招

2014-08-21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霍瑶实习生曾美玲通讯员粤消宣 看车时车身太脏看不清,提车时才发现车身有多道刮痕。日前,消费者杨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4S店存在销售环节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据省消委会统计,7月份全省汽车投诉比例有所上升。

省消委会对汽车投诉进行详细的分析发现,消费者在购车时一般遵循以下步骤(委托4S店上牌):选车型谈价格-确认车辆-缴费-上牌-提车。而消费者往往在*终提车时才发现4S店通过隐瞒缺陷的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汽车,而4S店则以汽车的缺陷在汽车三包法中不构成退换车的条件为由,不予退换,只能修补。省消委会提醒,在以上的过程中,法律关系是分两部分而论的,**部分是消费者与4S店购买汽车。第二部分则是消费者委托4S店办理上牌。如消费者发现4S店在售车时(**部分)通过隐瞒、欺骗的手段使消费者购买汽车,则应当以《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为依据,要求4S店承担法律责任,而不适用汽车三包法中关于退车标准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发现提车时汽车出现损坏(如4S店在上牌时汽车发生碰撞、刮蹭等),则应根据消费者与4S店签订的上牌委托合同处理。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委托4S店上牌时应当签订正式的委托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出现问题时,可以依照合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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