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张奇锋恩平市府办近日印发了《恩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等纳入医疗救助对象,除了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亦纳入救助范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患重特大疾病门诊或住院,其自付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各类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取消*低起付线。
大病纳入医疗救助
按照办法,基本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门诊或住院自付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门诊*疗,每人每月救助30元;城乡低保对象因患重特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住院,其自付费用给予70%的比例救助;每人年度累计*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
此次办法还特别针对重特大疾病的救助作了详细规定。所称重特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长期昏迷(俗称植物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并肺原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I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患重特大疾病门诊或住院,其自付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其自付费用给予70%予以救助,每人年度累计*高限额不超过3万元;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其自付费用按20%给予救助,每人年度累计*高限额不超过2万元。
申请救助每月办理一次
救助对象在恩平辖区内一站式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时出示低**、五**等,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由医疗机构直接按办法救助标准予以减免,其余部分由救助对象支付。
在其它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救助每月办理一次,须在每月20日前提出申请并交到市民政局,原则上申报6个月内的医疗救助,超过6个月未申请的(以医疗费用单日期为准),视作放弃申请处理,**补发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应向户籍所在镇**(街道办)或恩平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并提供低**、用药或诊疗项目清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