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追责对象扩大至村委会领导

2014-08-29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童思娜实习生陈秀妍 为进一步强化**环保责任意识,佛山近日**了环境保护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昨日市**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该办法。市环保局副局长杨永泰表示,该办法的**不仅填补了**环保责任的空白,也让环保部门摆脱了“单打*斗”的窘境。

《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建设、水务、卫生、农业、安监、工商、质监、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追责对象不仅包括****,也包括职能部门**;不仅包括主要**,也包括分管**及相关责任人;不仅包括环保主管部门,也包括建设、卫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据市环保局副局长杨永泰介绍,接下来佛山还将**针对各**部门环保责任认定的相关办法,届时各部门合作将更加顺畅。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赖洪健表示,《实施办法》追究责任的范围主要为市、区、镇(街道)各级**及其工作部门的**成员,以及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成员。追责情形包括:任务落实不到位、行政行为明显违法、监管过程出现明显失职等。

《实施办法》规定,**干部调离原工作单位后,在原单位任期发生责任追究情形且应予负责的,仍可追究。杨永泰透露,市**已筹备**“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相关政策,佛山环境治理将再次“加压”。《实施办法》还专门针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成员及相关责任人、受益人、委托管理人的责任追究做了规定。一批村民也将会被选为环境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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