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鼓励开发地下空间 车位不足每家限购一个

2014-08-30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肖成中山市规划局近日就《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鼓励充分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办法》称,符合相关条件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协议出让,甚至划拨。地下空间可以办理土地登记和产权登记,可以出租和出售,但不能进行预售。《办法》还提出,当地下车位少于小区房屋套数时,每套房屋主只能购买或者租用一个车位。

可利用公共用地建经营性地下项目

《办法》提出,中山市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应当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其中,应当优先发展地下交通、垃圾处理、电力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相关空间连通开发。

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问题是《办法》的重头戏。其原则是:除符合划拨条件外,应当实行有偿、有期使用,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本市土地出让金的计收规定收取。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和**储备用地建设经营性单建地下空间项目的,应当通过公开交易的方式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不过,为了鼓励充分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也可以协议出让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比地上的土地出让要宽松一些。协议出让的主要有两类:1.原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用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项目的;2.与城市地下公共交通设施配套同步建设、不能分割实施的经营性地下空间。

而且,《办法》还提出,还可以用划拨方式提供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前提是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划拨条件。

地下公共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转让

地下空间利用,往往对地上也有不小影响,有可能带来安全问题。因此,《办法》着重提出,地下工程建设应当**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的安全。建设单位应当对地面及周边现有建筑物、市政设施、地下管线、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进行必要的调查、记录,制定可能造成损坏或者重大影响的应急预案和预防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监测。建设单位应当在地下工程开工前,将保护措施告知相关建筑物、市政设施、人防工程、文物、古树名木、公共绿地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

值得一提的是,像地上一样,地下空间也可以办理土地登记和房产登记。不过,地下空间建筑物不得办理预售,应当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销售、出租。较为常见的是小区的地下车位,可以销售或出租。但为了**业**利,《办法》提出,当地下车位少于小区房屋套数时,房屋购买人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或者租用一个车位。而单建的地下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登记和分割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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