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州市白云戋戋委书记谷文耀纳贿一审获刑11年半

2014-09-02来源 : 互联网

深圳8月29日电 原广州市白云戋戋委书记谷文耀纳贿案29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谷文耀犯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充公小我**人民币60万元。

**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谷文耀在担任**广州市白云戋戋委书记、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时代,在干部职务调整、汲引任用、工程承包、施工办理等方面为钟某等人谋取好处,多次不法收受对方财物合计人民币229.405万元、港币13万元、英镑1.44万镑以及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

在庭审中,其辩护人主张被告人谷文耀具有《刑法》及*高院司法诠释划定的自*景象;同时也没有现实获得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干股”,该行为不属于已经发生了现实让渡的景象;辩护人还主张被告人谷文耀以卖旧房**充抵了其向陈某所借的30万元人民币。一审**对控辨两边所供给的证据依法进行了质证,对其辩护人所提的主张不予采纳。

**认为被告人谷文耀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不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好处,其行为已组成纳贿罪,被告人谷文耀归案后如实供述纳贿事实,并能全数退赃,具有悔罪表示,予以从轻惩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判处被告人谷文耀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充公小我**人民币60万元;依法充公拘留收禁在案的赃款人民币2435708.56元和港币13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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