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杨振华记者昨日从仲恺高新区住建局获悉,由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承租合同,该局决定取消80户家庭的住房**资格,选中的房号无效。
仲恺住建局副局长刘木生介绍,由于部分住房**家庭选房后,感觉房子面积太小,户型不好以及其他一些原因,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承租合同。
根据《仲恺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取房号未即时签署《选房确认书》的,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承租合同,或不缴交规定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仲恺住建局决定取消杨新招等80户家庭的住房**资格,选中的房号无效。如果被取消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的申请人对此有异议,可向仲恺高新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