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判入狱者白春荣获赔65万 审判长代表法院向其道歉

2014-09-05来源 : 互联网

  昨日,白春荣准时到达佛山中院签领国家赔偿款。南都记者 黄文冠 摄

  南都讯 记者黄文冠 通讯员黄志庆 被错判入狱8年的辽宁女子白春荣,经佛山中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后,申请国家赔偿*终获赔65万多元。昨日,白春荣只身到佛山中院签领国家赔偿款,审判长郭赟代表**向其道歉。

  上午9时20分,白春荣准时到达佛山中院第34审判庭。见到负责承办其国家赔偿案件的佛山中院行政庭审判长郭赟后,白春荣扑通一声跪在地上,边流泪边叩头向法官表达感激之情。“我真的很感谢现在的**,现在的法官,帮我**了冤屈。”白春荣说。在场工作人员连忙扶起白春荣并安抚其情绪。

  待白春荣情绪平复后,审判长郭赟代表**向其道歉:“经**再审,你被改判无罪,鉴于你受到错判羁押,造成了精神损害,我现在谨代表佛山中院向你郑重道歉。”

  “不用了,真的不用了。”白春荣显然对于**的道歉行为有点始料不及。

  其实对于白春荣案件,现任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曾于今年4月8日在其个人微博表露心迹:“刚看了上周五南都对白春荣老太的采访,我落泪了。一件错案,对办案者来说,可能是百分之一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但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就是他的一生,是他的整个世界,是整个被摧毁的天空和宇宙!任何一个手握生杀予夺之权的人,都不能用自己的手去毁掉一个无辜者的一生!”此外,对于“错案”的问题,佛山中院副院长谢阿桑也曾表示,**的原则是“有错必纠”,不存在所谓为“指标好看”而坚持不纠正错误的判决。

  据了解,佛山中院现在推行审判长负责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目标之一也是想通过专业化、**化的审判模式,*大限度地提高案件质量,**冤假错案的发生。

  [新闻背景]

  1988年10月28日 白春荣因**盗窃罪被原南海县公安局收容审查。

  1989年5月4日 白春荣因**盗窃罪被原南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1989年7月28日 白春荣因犯盗窃罪被原佛山市南海县**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1990年3月28日 佛山中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刑事裁定。

  1996年2月8日 白春荣刑满释放,共被限制人身自由2660天。

  2014年3月20日 佛山中院作出再审刑事判决,宣告白春荣无罪。

  2 0 14年4月2日 59岁的白春荣手持这份“迟来的公正”,向佛山中院提出357万元国家赔偿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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