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熊晓艳昨日,江门市住建局拟定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若该《办法》通过,江门未来新建住宅供电系统将由供电企业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开发单位在购房时也要将相关费用算入住宅成本中,不得再向其收取相关维护费用。
供电企业承担维护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江门以往采取的都是房地产开发商负责建设,再委托物业公司负责运行维护的管理模式。江门市房地产协会会长叶泽权曾表示,由于部分开发商节约建筑成本,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采用质量不达标的材料搭建,导致无法通过供电部门验收而未移交。同时,由于建设与运行维护主体不一致,负责维护的单位可能缺乏专业能力和专项资金,维护困难。
为了解决上述困难,近日市住建局**了相关《办法》并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该办法适用于江门市新建商品住房、**性住房、住宅公共设施、配套办公用房等新建住宅,不包括自建房,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和管理。
根据《办法》,开发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后,根据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费用标准,供电企业在统一收取供电设施建设维护费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建设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和按时供电,并承担日后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维护费计入住宅建设成本
根据《办法》,住宅开发单位与供电企业签订建设合同后,开发单位需向其预缴纳建设费的20%;在计划送电前的10个月,开发单位要累计向供电企业缴纳80%建设费;通电前,将按照*终核定建筑面积结清尾款和维护费。同时,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送电后30天内,开发单位要将供配电设施资产所有权及配电房使用权归属供电企业,供电企业负责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修、更新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江门新住宅的购房者在购房后无需支付任何建设和维护费用,因为“住宅开发单位缴纳的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费计入住宅建设成本”。《办法》指出,开发单位在销售时将本建设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情况及资产移交、维护管理情况明确告知购房者,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与之相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