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籍男子“毒驾”保时捷 深圳连撞5车3人受伤

2014-09-10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 记者朱凌 在危险驾驶行为中,毒驾的危害性丝毫不亚于酒驾。9月6日下午,香港籍中年男子李某伦吸食毒品后开保时捷上路,在深圳农园路与香林路交界处连撞5车造成3人受轻伤,被处15日拘留。

  办案民警古伟铎介绍,9月6日16时50分许,一辆白色保时捷越野车在农园路上由北向南行驶,行至东海花园二期西门的公交站时,撞上了一台停在路旁的黑色丰田车,撞车后保时捷先停了下来,然后司机又一脚油门,把丰田车撞到了人行道上。情急之下,肇事者李某伦向左开出去,撞到了停在路边的一辆白色福特小车的尾部。先后撞上两辆车后,李某伦并未停车,而是继续向前开去,行经香林路口时又撞上两辆车,并推着车往前走,与两车后面直行的一辆白色小车相撞。至此,肇事者李某伦共撞5台车,造成3人受皮外伤。

  事故发生后,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拍照取证,并对李某伦进行酒精检测,可酒精含量并未超标。民警发现他反应迟钝,语无伦次,两眼怕光,推测可能涉毒。经询问,李某伦承认9月5日晚曾在香港的酒吧吸食毒品,9月6日14时左右开车到达深圳。

  发现涉毒后,李某伦被移送至香蜜湖派出所进行尿检,检测结果显示,尿液中**及K粉含量呈阳性,确为吸毒后驾驶。民警对李某伦的车内及深圳住所进行了搜查,未发现毒品。

  根据《*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李某伦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2000元。此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有关规定,李某伦的驾驶证被吊销,并罚款200元。

  福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副中队长赵福传介绍,毒驾的危害性不亚于酒驾,但目前对于毒驾还不能作刑事处罚。记者了解到,对毒驾行为,警方目前只能根据《*安管理处罚法》对吸毒行为本身处罚。除非涉毒驾驶人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才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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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驾”没有入刑

  面临危害大处罚轻窘境

  鉴于危害严重,毒驾入刑的讨论一直不绝于耳。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列入刑事追责范畴。然而,与醉酒驾车一样,极易引发交通肇事等严重后果的毒驾,却始终没有入刑,面临着危害大却处罚轻的窘境。早在2012年,全国人大代表张剑星、傅企平,全国政协委员施杰就在**期间提出将毒驾入刑的建议。近几年,吸毒类犯罪呈高发态势,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形也越来越多,严重危害着公众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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