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来路不正名酒名烟 获刑10个月

2014-09-17来源 : 互联网

说案

南都讯记者杨秀伟通讯员李晓瑜 明知对方所提供烟酒是赃物,江门蓬江一店**马某仍难抵利润诱惑,以低价收购了720包来路不正的香烟和18支名酒。蓬江区**日前一审判决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

马某在蓬江区经营着一家牛肉丸店和一家烟酒购销部,去年11月13日,一名男子谭某上门兜售一支名酒,马某在查验时明知该酒来路不正,但仍以低价达成了交易。其后,马某陆续花费26600元,向谭某(另案处理)收购总价值45956元的“五叶神”、“芙蓉王”、“中华”、“红塔山”、“玉溪”、“**叶”等名烟720包,“轩尼诗”、“人头马”、“马爹利”等**名酒18瓶。谭某后因盗窃罪被抓,经查明其所售烟酒系盗窃所得。

马某在法庭上辩称,其在收购时并不知道所购物品系赃物,对方没有说,他也没有问,同时其收购价相比市场进货价并没低太多。但马某在警方供述证据显示,其多次表述在收购时已明知上述财物来历不明,但为*取*大差价而予以收购。**认定这与在案其他证据可互相印证,决定对马某辩解意见不予采纳,遂以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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