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杨秀伟通讯员张洁芳 私藏狩猎枪支,却不知这一行为已触犯了刑律。近日,鹤山男子余某因在鸡场宿舍私藏两支枪支,被鹤山**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09年开始,余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两支枪支(经鉴定,其中一支是以*药为动力的猎枪,一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制式气枪)及若干铅弹、一发铁砂*药弹藏匿在鹤山市址山镇某鸡场宿舍内。今年5月,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搜获上述枪支及弹药并将余某抓获。
鹤山**经审理认为,余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