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将“无听证不出台”

2014-09-19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严铧 今后,**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将要“问计”市民。东莞市法制局昨天在市**官网上公布了《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哪些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组织听证,东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行政机关拟将不得作出该项行政决策。另外,还拟规定听证参加人人数不得少于8人,否则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市民可自愿报名参加听证。

如何在*大程度上****行政决策的正确性,由公众参与的听证制度被视为必经的一环。

东莞市政协委员、**人民**院长陈斯就曾向东莞市**建议,东莞须建立重大**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其中就包括“重大**行为的公示和听证机制”。南都记者了解到,东莞市法制局于去年下半年开展了专题调研,邀请了西南政法大学**组对东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结合省**发布的《广东省重大决策听证规定》,起草制订《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

直至昨天,东莞市法制局在市**官网上公布了《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全文,对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听证组织机关及参加人员、听证结果及运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对此,陈斯认为,对重大决策草案或文件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的质询,对异议较大的,进行公开听证,这是“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意见表达权与监督权,培养公民平等、自*、参与的公共精神,提升公众对公共政策和对国家权威的认同与信任”。

《意见稿》解读

[适用范围]社会涉及面广的重大行政措施应经听证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特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前,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的程序。

究竟哪些行政决策需要经过听证程序?《意见稿》中明确,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土地管理、医疗教育、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公用事业、城市建设等社会涉及面广的重大行政措施;(四)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有较大影响,公众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点评:此处界定的“适用范围”比《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中所表述的更为具体,在上述的第(三)点中,广东省的规定是“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而东莞的规定则更为细化。

但有法律学者认为,《意见稿》中所述的范围依然较模糊,应该在这个办法实施的同时,再**相应的“清单”,列明具体哪些事项应该组织听证。此举在广东已有先例,清远市日前就已**了《清远市人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意见稿》中也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要求**部门制订听证目录,经市法制局审核报市**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另外,相对于广东省的规定,东莞适用于听证的决策范围更广,其中多了一项“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有较大影响,公众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决策事项”。                         >下转02版

标签: 东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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