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非法养殖场当肥猪“养”

2014-09-19来源 : 互联网

短评

前天,有市民反映光明办事处圳美、新羌两社区交界地带有非法养殖回潮现象。养殖场对周边绿道、水库污染严重,飘散的臭气也让在绿道锻炼的居民难以忍受(昨日《晶报》)。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多家违法养殖场总共养殖800多头生猪,显然也非短时间之功。那么,是相关部门对这些非法养殖场毫不知情吗?从报道看,答案是否定的。何谓“回潮”?当然是此前该处就有非法养殖,但被相关部门多次清理整顿过。那么,何以非法养殖者还能卷土重来,并发展成800多头的规模呢?

显然,这里头有相关部门懈怠的因素。既然此前该处就有非法养殖,何不对该块国有储备用地进行常态化的监管呢?比如说,相关部门有执法车辆也有执法人员,**可以天天到该处转一转。一旦发现有非法养殖的苗头就可以采取措施,又如何能让非法养殖场在曾被查处的旧地发展成一定规模呢?

事实上,执法部门早前已下发自行整改通知书,但抱有侥幸心理的养殖户一直未进行整改。对此,笔者以为,相关部门在下发自行整改通知书后,就要在法定的期限内采取断然行动。这一次,市民有投诉,相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清理的措施,当然也算是不错。但笔者以为,执法部门不能满足于此次强制清理的成果,而应该反思日常工作的不足。否则,市民难免以为相关部门是在“把猪养肥了再杀”。

王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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