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作之便骗取48万

2014-09-22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朱鹏景通讯员姬鸿雁申诗炜谭炜杰 借助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身份,骗取他人信任,私刻公司公章私印公司合同,以出售公司的废旧硅钢为由,9个月骗取10人的投标**金48万余元,终被公司发现。珠海市斗门区人民**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赵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近日,珠海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赵某上诉,维持原判。

为谋横财自导骗局

2012年4月,某电气设备公司招聘人事部经理赵某应聘成功后,一直负责公司的招收员工、培训等工作。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公司安排赵某负责处理公司废纸皮工作,赵某借机认识了一些废旧物品回收公司人员。在得知公司的硅钢废料对这些收购人员很有吸引力后,想出了用公司仓库中的一批硅钢废料“发大财”的主意。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对外宣称由其负责某电气设备公司硅钢废料处理工作,公司有一批硅钢废料要通过投标方式出售。

为获得承包合同,李某、邵某、刘某、周某四人一起合伙付给赵某5万元作为投标**金。后赵某又借*,邵某等三人筹集了53000元。

2013年7月11日,某电气设备公司发现赵某冒充公司名义与中山某塑料有限公司签订可再生物资回收承包合同,并收取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邵某5万元**金。在公司联系邵某确认此事后,赵某见事情败露,无从抵赖,当**午,赵某按公司要求将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汇入公司总助理张某的账户,后该笔款项被警方扣押。

向十人收取**金

在公安机关,赵某供述了他实施的8宗犯罪事实,其已向10名被害人收取投标**金。斗门**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骗取他人48.3万元,数额*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得到部分被害人的谅解,*终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扣押在案的50000元非法所得退还被害人邵某一方。

一审宣判后,赵某提出上诉,认为其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非诈骗罪,请求珠海市中院改判。珠海市中级人民**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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