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护隐私解释“无名公告”站不住脚

2014-09-22来源 : 互联网

新闻后窗(换个角度再读新闻)

上周,南都报道了黄圃镇在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过程中,公告内容不含考生姓名遭市民质疑一事。黄圃镇组织人事办公室后来在书面回复中称,“公告中没有公布考生姓名,也出于保护考生个人隐私的考虑。”笔者以为,以保护考生隐私的名义来解释“无名公告”存在的合理性站不住脚。

在2012年中山发生公务员考试改分案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对招聘**公职及相关人员制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尽管没有硬性要求在招考环节一定要公开参考人员名字,但公开、透明、公正确是一致的原则。南都记者查阅近半年,在市**官网及市人社局官网上公布的招聘相关文件发现,大多数市直部门、镇区在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中,都公布了参考考生姓名。

其实,在**单位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的结果,包括姓名、成绩、排名等信息都要公告,主要是方便广大市民监督。《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黄圃镇组织人事办则认为,不公布考生姓名,对于未入围考生来说,避免成绩给亲属、朋友、同事、单位知道;对入围考生来说,可避免排名稍后的考生对其干扰、劝阻。这种说法,看似为保护个人隐私,实则侵害了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甚至可能危害此次招聘的公正和公平。

南都记者冯强(新闻内容详见南都中山读本9月17日05版、9月19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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