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不再由住建部门负责

2014-09-24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南方日报记者徐乐乐为进一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日前对《惠州市**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新《管理办法》明确了直接代建、委托代建、授权代建三种代建模式。据悉,这是惠州市自2009年对**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以来,*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此次《管理办法》明确将市政、园林项目纳入非代建范围。此外,目前全市**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不在代建范围的还有公路、水利项目。

随着近年来**性住房需求的增加,**性住房建设项目也正不断增多。为了规范投资管理,新《管理办法》将“**性住房”也纳入代建范围。今后,惠州**性住房建设将**由住建部门负责,划归代建部门职能。

据市代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模式并未详细定义和明确,但较多采用直接代建模式,即由市代建项目管理部分根据需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负责项目建设管理。此次修订则明确了三大代建模式,即委托代建、授权代建、直接代建。此外,新《管理办法》对目前代建、参建范围进行了具体划分,包括代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监察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科教文卫体、民政、劳动社保、广播电视及**性住房等社会事业项目,看守所、拘留所等政法设施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内外装修等工程。

新《管理办法》也对各单位职责分工和内容做了部分调整。其中,将原住建部分“大中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的职责调整到发展改革部门;业主(使用)职责增加“办理供水、供电、燃气等报装手续,确认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等内容,进一步突出业主(使用)方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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