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范围将扩大

2014-09-27来源 : 互联网

南都讯记者谢婷通讯员市民宣日前,江门市召开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座谈会,全市各相关部门(公司)及各市(区)***门分管**、民办养老机构代表等27人参加。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剖析存在问题,并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未来生活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及广电网络公司收取的宽带互联网月租费等将纳入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政策范围。对于相关意见建议,市民政局表示会与各部门积极沟通,逐一改进和落实,切实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扶持优惠政策体系,进一步扫除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障碍。

现状:10余项政策扶持民办养老

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有10多项优惠扶持政策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民政、财政部门已为13家(次)民办养老机构核拨新增床位补助和运营补助共计300余万元;国土资源部门制定了江门市加快项目供地的通知,将民办养老机构用地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卫生计生部门积极引导实践医养融合发展模式,今年已批准蓬江区红日护理院(250张床位)和江海区阳光护理院(50张床位)的设立,并配合做好设有老年病科、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公寓的江门市银葵综合医院各项筹建工作。

同时,人社、社保部门批准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医疗机构达24家,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建成4个家庭医生诊所,年底前将达14家;公安消防部门把民办养老机构项目按照“优先审批、缩时提速”原则办理,减免消防报建审核费用;国税、地税部门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已为13家民办养老机构办理税收减免手续,享受优惠累计69万元;供电部门下发《关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养老机构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供水部门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收取水费,已减免费用约12万元;电信和广电网络部门分别制定了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收费政策等。

问题:养老机构认为税负过重

座谈会上,养老机构代表客观地反映了一些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优惠扶持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个别行政部门窗口人员不熟悉政策内容;二是因得到税务部门认可的支出不多(养老机构老人生活护理方面的支出难以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票),需缴纳较高的企业所得税,税负过重;三是老人在家已申请家庭病床服务,但进入养老机构后,不能享受家庭病床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提出的问题,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了一一回应,并提议在下一步工作中**研究解决。

[链接]优惠政策将涉及6个方面

对于完善民办养老机构扶持优惠政策,参会代表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建议。

1建议在生活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及广电网络公司收取的宽带互联网月租费纳入优惠政策范围;

2建议税务部门按固定税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建议已申请家庭病床服务的老人,进入养老机构后继续享受家庭病床服务;

4建议成立养老行业协会,提升养老机构抗风险能力;

5卫生计生、人社、社保部门建议**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养老机构尽量与临近的医疗机构结对合作,实现资源共享;

6建议按照资本规模、执业情况、群众信誉等指标给予不同层级的扶持优惠政策,更好调动民间资本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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