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电 据香港电台报道,一名香港大学互换生,于今年3月至4月26日时代,在宿舍天台莳植**,被控栽植**罪,案件今早在东区**再提堂。
控方暗示,考虑到21岁的被告欧阳梓丰仍在学、没有案底,相关植物仍在发展阶段,且没有证据显示有贸易用途,所以申请以签保守行为体例处置,被告厥后获准以1000港元自签守行为12个月。
裁判官指出,被告很是幸运,警告他要好好爱护保重今次机遇。
案情指,被告在今年3月至4月,介入宿舍导师所举办的有机莳植打算,在宿舍李兆基堂的天台上莳植**,厥后被导师发现,通知舍监后**。
据悉,签保守行为是香港一种处置刑事案件的判罚,体例分为两种。其一是法令上所称的有前提的释放,法庭会要求当事人在一段时候内**犯事,若是犯事的话,便要向法庭缴罚**。
另一类的签保守行为是没有刑事案底的,裁判司可在当事人不获科罪的环境下,要求当事人签保守行为,因为当事人并没有认可控罪,便不会被认为是刑事案底,可是这签保和档案的记实,会存在警方的档案之中,假如当事人在签保时代再次犯事,便会被罚,但仿照照旧会被视为初次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