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13落马官员重新收监

2014-09-28来源 : 互联网

据***电 自今年3月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在全省范围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目前已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5名原厅局级罪犯和8名原县处级罪犯重新收监。

据了解,专项检察中,陕西省检察机关对“三类罪犯”中108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省**指定医院进行了重新体检,对经医院诊断并经法医审核后认定“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保外就医情形消失”的40名罪犯已监督收监,其中包括5名原厅局级罪犯和8名原县处级的罪犯。

西安市检察院会同沙坡地区检察院,在核查西安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某(因受贿罪判刑12年)因病暂予监外执行时,发现其保外就医期限已过但未被及时收监,立即建议监狱部门对其收监。

安康市检察机关发现,紫阳县**在2011年至2013年审判的金某某、任某某、李某某等3起贪贿犯罪在作出有罪判决后,均以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核查后认为,3名罪犯病情未达到相关规定的程度,向紫阳县**发出纠正违法通知,监督对3名罪犯依法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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