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子璐昨日上午,8名**制造*量毒品“K”粉的惠东人在惠州中级**受审。
8名被告中,5人**贩卖、制造毒品罪,3人**制造毒品罪。制造毒品过程中还涉及到的其他人,被另案处理。
根据庭审,从2013年开始,这8人有时单干、有时合作。合作时,分工协作,有人负责购买原料,有人负责请制毒师傅,有人负责租场地。制毒场所位于清远、河源紫金、陆河等山区。制造出来的毒品,则根据各人投入和作用,进行分配。
2014年2月19日,该案件由惠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案情复杂,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这8人制造的“K“粉量*大。根据起诉书,统计,仅制造“K”粉的原料“料头”就达到166个。每个料头25公斤,共计4150公斤。
庭审还显示,按一个料头的购买价格约为10万元计算,仅仅采购制毒原料就需要1660万元。这还不算制毒设备、租场地、请制毒师傅的费用。
至于制造了多少“K”粉,起诉书没有统计。但根据庭审,其中一次,被告们就购买了32个料头,制造出了400公斤“K”粉。
根据庭审,其中一名被告傅某,将自己分得的123公斤“K粉”装在小汽车,停放在惠东县平山街道某小区停车场,后被人砸烂车窗盗走。傅某为掩盖事实真相,向公安机关报案谎称被盗人民币20万元。而在2013年8月1日,另一名被告人何某耀与他人交接一袋24公斤的“K”粉,地点竟选择在惠东县公安分局附近的农业银行门口。
昨日,庭审持续了一天,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