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超标构成刑事罪 执法时老板想跑

2014-10-14来源 : 互联网

日前,杏坛环保执法人员在南华工业区执法时,一非法排污的**为躲避执法企图逃跑,被在场公安当场制服。据杏坛环运分局工作人员称,该电镀厂非法排放污水经取样检测重金属超标38倍,已构成刑事犯罪。

据执法人员介绍,10月10日上午,有市民举报南华工业区有企业非法排污。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涉事工厂是一小型电镀厂,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项目,对金属表面除锈除油并进行镀锌处理。生产过程中有工艺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经管道向外排放至厂房四周的河涌,河涌内也有几条大的死鱼。执法人员称,该**姓蔡,广东罗定人,该厂属无牌无证企业。今年5月建成投产,厂内配有清洗线1条、镀锌生产线1条、脱水机2台,没有报批的环评文件。

执法人员随后对厂内排放口及厂外排放口排出的污水进行了取样,并责令该厂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对该厂进行立案处理。但让人意外的是,当公安机关要求蔡某指认现场时,他竟企图逃跑,*后被现场制服。目前,当事人已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的调查。

而据事后检测结果,取样中重金属超标达38倍。上述工作人员称,按目前法律,重金属超标3倍以上,或排放危险废物3吨以上就要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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