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征地款惹兄妹反目

2014-10-14来源 : 互联网

张广军潘子璐吴卫李美珊外嫁女儿*自照顾老母,获哥哥**可分家族土地。但被国家征用补偿后,哥哥却阻妹妹领取征地款。经法官、当地村委干部、村里长老等人的多次调解,兄妹才达成和解协议。

外嫁女打工***自赡养母亲

案件原告黄某娣兄妹五人。在其父亲去世后,黄某娣不忍母亲一人孤单生活,就一直与母亲共同生活,靠打工***自赡养母亲。后来,年迈母亲因病住院,直至去世,所有费用也都由黄某娣*自承担。其他兄弟无一人出*。

黄某娣的大哥,在1988年前后,结婚后分家*立生活。后来,其他兄弟也陆续结婚*自过活。由于黄某娣一直*自赡养母亲,兄弟四人均同意,黄某娣虽然出嫁,但将来可参与分配自留山使用权,并口头协商确定各自的权属范围。

近年来,黄某娣所分得的自留山土地被政府征用一部分用于修建公路,获得征地补偿款15万元,存放在村委会处。黄某娣欲领取。然而,她的大哥却改口,因*翻脸,称黄某娣已结婚出嫁,外嫁女无权享受家族自留山的征地补偿款,阻拦黄某娣领取该款,认为该款项应属于其自己所有。

多次调解终于拿回征地款

无奈之下,黄某娣只好起诉到惠东法院,称虽已结婚,但并没有迁出户籍,一直是某村委陈某村的村民,对分给自己的自留山仍享有合法权益,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要求判决土地补偿款9.3万元归其所有,并应立即支付。

昨日,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黄某娣虽未迁户口,自留山的权属又仅口头约定。但依风俗,外嫁女可能丧失对自留山的使用权。可考虑到,原被告二者为亲兄妹,而且黄某娣*自赡养母亲并为其养老送终等事实,为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多次召集当地村委干部、村里长老等人,主持双方调解。

多次调解后,兄妹达成协议:尚未被征收的自留山由原、被告自由协商并划定具体的范围,土地以现状交付;争诉的征地补偿款15万元,其中10万元归黄某娣所有,5万元归其大哥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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