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2014-10-17来源 : 互联网

李拉徐艳冯扬王雅烁《广州市*低生活**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前日起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提出,自费出国(境)旅游的将被停止低保待遇,还*次提出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每个月必须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达到60小时。另外,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违法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高将被处以骗取金额三倍的罚款,**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意见稿》对低保标准的调整、低保金的发放时间、低保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重新就业低保对象的收入豁免、对骗保行为的处罚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更体现广州实际。其中《意见稿》明确,低保待遇期限从认定之日的当月计算,*长不超过十二个月;低保家庭中有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成员的,每次享受**待遇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低保对象有自费出国(境)旅游的;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一个月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足六十个小时的;无正当理由**有关部门就业培训或者推荐就业两次以上的等情况,将被取消低保待遇资格,并且半年内不能重新申请。

低保对象不仅享有权利,也有义务。《意见稿》规定,达到法定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应当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就业培训,接受推荐就业,还应当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每人每月累计不得少于六十小时。

《意见稿》还明确了对骗保行为的惩罚措施。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违法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或享受低保待遇期间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低保待遇条件,未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的,将由区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停止低保待遇,责令退回骗取的低保金,并将其骗保情况纳入低保信息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并处以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反馈渠道

●在新浪微博“广州政府法制”提交;

●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提交;

●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传真:83125287;

●电邮:gzlfgc@126.com。

11月14日前公众可以通过以上途径对《意见稿》提出意见或建议。

标签: 广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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