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费基下限大幅提高

2014-10-20来源 : 互联网

明年1月1日起,惠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按省标准统一调整为2408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也将按此标准缴费。这意味着2008年金融危机后,惠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双轨制”正式废止,明年起将大幅提高,**法定标准。

2008年金融危机后企业职工养老费基“双轨制”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在养老保险方面,目前惠州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非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1130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论是否惠州户籍,缴费费基上下限均分别为13404元、1130元;农村基层干部缴费费基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

惠州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何出现户籍差异?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2008年金融危机后,很多企业都遇到****的困难,为减轻企业负担,2009年惠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当时的*低工资标准缴纳,2013年3月起,本地职工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缴费、非本市户籍职工仍按当时的*低工资标准1130元缴费,从此开始形成了费基“双轨制”现象。

“这种双轨制的实行,导致部分企业未如实申报缴费工资,使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未能接受平等的待遇。”该负责人称,本次调整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法律法规的需要,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既能消除本地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之间的缴费差异,**职工合法权益,又能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职工日后可享受较高的养老待遇**水平。

明年1月起统一按2408元执行

据了解,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今年6月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4年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2014年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

因考虑到企业在年初接订单时已经作出了成本预算,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同意,惠州允许企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过渡,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从2015年1月1日起,惠州市则开始与全省统一标准,按照2408元执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非本市户籍职工也将按此标准缴费。

“缴费基数调整后,将影响企业年度核算成本和员工缴费,也将影响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影响范围较大。”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做好调整工作,该局接下来将联合多个部门加大宣传,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参保缴费,协调各部门工作人员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对企业参保缴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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