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强收翻译费?

2014-10-23来源 : 互联网

   (何文宣)

结果:提交资料需翻译成中文

广州市民政局表示,翻译费并非民政局收取,根据省民政厅转发过来的[民办函(2008-276号文)]规定,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虽然当事人提交了经过我国驻外使馆认证的材料,但是英文而不是中文,通过婚姻登记机构指定的翻译公司进行翻译应该收取翻译费,相关收费标准也有张贴在墙壁上。可能当天前来登记结婚人数多而未能开具发票,已要求翻译公司补开并主动联系当事人领取。

标签: 广州新闻

©2004 3158招商加盟网. All Rights Reserved.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