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学校体育场馆,不问实施主体?

2014-10-23来源 : 互联网

说法

来自深圳新闻网的消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从明年元旦起,**中小学学校体育场馆将向社会开放,如未做到,相关责任人将受行政处分。随着“史上*严”场馆开放令日期的临近,市民对使用学校场馆燃起了新一轮期待,但与此同时,学校却由于种种担忧而觉得相当“闹心”。

应该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学校场馆向社会开放,满足现时体育资源紧缺情况下民众锻炼和休闲的需求,其构思是相当合理和值得提倡的。但另一方面,来自学校的各种顾虑,也应该好好考虑,特别是在现时复杂的人际关系背景下,在校内安全问题已如一把剑悬于学校管理者头上之时,期待学校为了点滴租金费用,就承担可能出现的*大安全风险,包括对校园环境的影响,心甘情愿全程开放校园场馆,是相当不现实的。

相关部门在提出这一强制性规定的时候,至少存在两点疏忽:一个是在借鉴发达国家做法的时候,没有考虑落实这一策略的社会发展水平支撑因素,过于理想化和超前化;二是学校作为实施主体,相关部门在政策完成、讨论直至通过前,一直是越俎代庖,没有很好征求拥有依法*校权、并实施校长负责制的各个学校的意见,没有充分考虑学校的种种想法,给本已教学任务沉重的各个办学单位平添负担,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实际上,要真正把好事办好,学校开放体育场馆措施就应该分步走,在订立相对科学的学校免责条款的前提下,应*先尝试有更多管理**的体育场馆以共建形式点对点向附近社区和单位开放。

而作为教育界人士,这一案例中引发笔者更多思考的是,作为政策被动执行一方、没有任何发言权的学校以及学校艰难的生存现状。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国家层面鼓励学校自主办学,另一方面又有无数个“婆婆”站出来,不理是否熟知教育,不理是否掌握教情、学情和教育规律,就毫不掩饰、将学校转化成其为附属品。奇怪的是,现在谁都可以成为教育以及学校的指挥者,相当多部门似乎都喜欢闭门造车,不理客观实际,给学校提出这样、那样一大堆任务和要求,布置一大堆的评估和检查,学校办学重心不得不偏移,并舍本逐末走向****办学之路,其***果,损害的还是作为未来希望的孩子们的利益。

我们老说尊师重教,但从诸多类似开放学校场馆的案例中,我们似乎可以把这一词汇稍稍调整,改为“尊师尊教”。因为从某种层面而言,重大问题前,充分考虑学校的利益和说话的权利,就是尊重国家的未来。  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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